异地双方自愿离婚流程

自愿离婚的程序:
1、双方向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4、符合条件的,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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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协议离婚又被人们叫作自愿离婚。如果是自愿离婚,离婚时,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办手续时需要用到的资料,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届时,婚姻登记处的员工会对双方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颁发离婚证。这个离婚程序就算是完成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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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离婚的流程:如果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异地,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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